园林绿化苗木系统分类法
园林绿化苗木系统分类法是依照绿化苗木亲缘关系的亲疏和进化过程,把所有绿化苗木种类排列到一个有界、门、纲、目、科、属、种等由高到低的分类等级单元组成的阶层系统中。
物种的概念
物种又简称为“种”、它是分类学上的基本单位。但对于物种的概念.分类学家之间的认识并末完全同一,存在着许多的争论。目前较为被接受的概念是:“种”是在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类群,这个类群中的所有个体都有着极其近似的形态特征和生理、生态特性,个体之间可以自然交配产生正常的后代而使种族延续,它们在自然界占有一定的分布区域。种与种之间有明显界限,除了形态特征的差别外,还存在着“生殖隔离”现象,异种之间不能交配产生后代,即使产生后代也不能具有正常的生殖能力。
“种”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它又不是绝对固定永远一成不变的,它在长期的种族延续中是不断地产生变化的。所以在同一种内会存在具有差异的种下类群,分类学家依照这些差异的大小,又在“种”下分为亚种、变种和变型。一般来说,“亚种”是在形态构造上有显著的变化,在地理分布上也有较大范围的地带性分布区域的“种”内变异类群;“变种”是在形态构造上有显著变化,但没有明显的地带性分布区域的“种”内变异类群。
“变型”是指在形态特征上变异较小的类型,例如花色不同,花的重瓣或单瓣,毛被的有无,叶面上有无色斑,等等。
此外,在园林、农业、园艺等应用科学及生产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由野生绿化苗木经人工培育而成的绿化苗木种类。这类由人工培育而成的绿化苗木,当达到一定数量成为生产资料时即可称为该种植物的“栽培品种”。
分类等级及分类系统
要形成一个分类系统,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分类等级(阶层)。
按照上述的等级次序,植物分类学家即以“种”作为分类的基本单位,然后集合相近的种为“属”,相近的属为“科”,相近的科为“目”,进而集目为纲,集纲为门,集门为界,形成一个完整的自然分类系统。由于分类学家们对于绿化苗木亲缘关系的观点和进化观点不一,形成了不同的分类系统。目前,我国较常用的有下列两个系统:
(1)恩格勒系统 这个系统是以假花学说为依据,有德国的恩格勒的两部巨著,即《绿化苗木自然分科志》(1887—1899)和《绿化苗木分科志要》而建立的。其后mels(1936),又做了许多修改。恩格勒系统较为稳定、实用,因此世界许多国家和我国北方多采用。《中国树木分类学》《中国高等植物图鉴》《中国植物志》等均采用该系统。
(2)哈钦松系统 该系统是以真花学说为依据,由英国的哈钦松在其著作《有花植物志》(1926和1934)中建立的。许多学者认为哈钦松系统以多心皮绿化苗木为被子绿化苗木的原始类群.较为合理,我国南方,如广东、云南的标本室和书籍均采用该系统。
此外,较为著名的分类系统还有塔赫他间系统、克郎奎斯特系统、佐恩系统和达格瑞系统等。